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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时间:2023-01-09 23:25:14 | 浏览量:34543007 | 来源:admin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防范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和培训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近几天,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消防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纠制度,切实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地设置方面,校外实训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应满足基本要求,在消防设施和设备方面,详细说明了灭火器,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以及逃生绳的设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任务,如定期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并列举了校外培训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禁止的相关行为,以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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